康复学院学生寝室综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康复学院学生寝室管理工作,提高相关部门在寝室检查时的工作效率,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寝室文化氛围,促进学生文明修身行为和道德养成教育,参照《沈阳医学院大学生管理手册》,特制定《康复学院学生寝室综合管理制度》。
一、寝室检查制度
1.辅导员需每周深入学生寝室,采取线上查寝等形式,多手段全方位进行查寝工作。
2.学生会生活部于每周日至周四晚22:00进行查寝工作。查寝工作采用点名的形式,答到时学生需露出全脸,如无回应,则需消寝,消寝学生需在当天22:50前进行消寝,如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消寝,则视为旷寝。涉及到拍照消寝的部分学生,务必按照生活部要求的拍照姿势消寝,不按照要求的,则视为旷寝。
二、寝室安全制度
1.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如卷发棒、热水壶、热得快、电煮锅、电熨斗、卡式炉等高功率电器;插线板必须固定在桌面侧面或墙面上,禁止悬空悬挂或放在床上,无人时关闭插线板电源;充电器、充电宝使用后拔离插座,禁止无人时长时间通电空载;充电器插头严禁靠近被褥等易燃物。
2.严禁使用酒精灯等易燃危险品;严禁存放烟、酒等违禁品。
3.保护个人财产安全,离开房间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以及房门钥匙。
4.寝室内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纵火、吸烟等行为。
5.各寝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寝室内纪律、卫生等工作(及时清理垃圾、插排离地、日常通风等),寝室长对本寝室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给生活委员、辅导员。
三、学生请假制度
1.周日至周四因病、因事外宿的学生,务必由监护人(父母)向辅导员请假,说明具体原因。学生会生活部查寝时,向其提供有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的假条,其余均认定无效。
2.周五、周六外宿的学生,需向本班生活委员登记,登记内容需含个人信息、外宿地点、具体事由、家长知情情况等,生活委员需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学生外宿情况,统一协调管理。
四、寝室违规处理制度
1.本学期累计查寝旷寝1次者,扣3分,通知所在班级生活委员进行提醒。
2.本学期累计查寝旷寝2次者,全院通报批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本学期累计查寝旷寝2次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4.学生旷寝如有代寝(其他学生代替答到)、伪造假条情况,给予记过处分,严肃处理。
5.一经发现违规电器、易燃物品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3分。
6.使用违禁品(烟、酒、打火机)扣1分,可累加。
7.查寝过程中,违禁品、违规电器无人承认则全寝成员扣3分。
8.学生会成员违规、违纪,在原有扣分基础上另扣1分(扣分见学生会监察部综测部分),严肃处理。
9.寝室内出现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纵火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参与者处分。
10.被处分学生学期内不得参与评奖评优。
四、寝室卫生制度
(一)卫生标准
1.整体要求:每日早晚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无霉味、异味;地面、墙面、天花板处无积灰、蜘蛛网,无污渍或涂鸦;垃圾及时清理,垃圾桶容量不超过2/3,无杂物堆积。
2.桌面与学习区:桌面上书本、文具分类摆放整齐,无食品残渣或饮料渍;椅子禁止放置或悬挂衣物、包包等物品;书架/置物架上物品按大小、用途有序摆放,无积灰。
3.床铺区域:被子叠放整齐(建议方块被),枕头摆正,床单平整无褶皱;床帘需拉开固定,白天不得闭合;禁止在床外缘、栏杆悬挂衣物、收纳袋等物品;床梯下方不得堆放杂物、快递、纸箱等。
4.衣物收纳:衣物叠放或挂入衣柜内,柜门关闭,无衣物外露;换洗衣物需放入脏衣篓或收纳箱,禁止随意搭在椅背、床沿或桌角;自行购买的立式置衣架放置到阳台靠窗区域,禁止放置在床梯、书桌旁等区域。
5.阳台:晾晒衣物需整齐悬挂于阳台指定衣架,禁止在寝室内私拉绳索、挂钩晾衣;干透衣物及时收回,不堆积过多衣物;扫把、
拖把清洗后倒置晾干,垃圾桶统一放置阳台或门后。
(二)卫生管理措施
1.首次检查不合格:卫生检查中,寝室卫生成绩未达标准,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上述卫生标准进行相应扣分。违规示例(重点扣分项):椅子放置或悬挂衣物、包包等物品扣0.5分;床沿悬挂衣服、置衣架放在寝室内中心区域扣1分;地面不整洁扣1分;床上、阳台、桌面区域杂乱扣1分。扣分结果将记录在案,作为学期末优秀寝室评选及个人综合测评的参考依据。
2.再次检查不合格:若同一寝室在后续卫生检查中,再次未达标准,除再次通报批评与扣分外,该寝室全体成员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劳动教育活动。劳动教育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校园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参与寝室楼卫生死角清理等。活动旨在增强学生的劳动意识与责任感,提升学生对寝室卫生重要性的认识。
3.多次检查不合格:若同一寝室累计三次卫生检查未达标准,除进行通报批评、扣分以及劳动教育外,学院将给予该寝室全体成员相应纪律处分。处分类型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从警告、严重警告到记过不等。处分决定将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对学生的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及未来发展产生影响。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康复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与执行。
康复学院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