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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来源:康复学院 时间:2024-09-30 作者:李姣莹 点击:

1.促进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监督教学计划的落实以及教学大纲的实施情况。

3.评价教师教学效果(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风学风)。

4.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或建议。

5.开展调研,掌握信息,为校领导指导教学工作、进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6.学习和研究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高等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改革的重大举措,关注国内外相关专业的最新动态。

7.以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以及学校颁布的教学管理文件等基本教学文件为依据,把握教学工作核心,在督导过程中体现学院发展的总体方向。

8.参与学院教学发展规划的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教学大纲的审定、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学改革方案等重大教学工作的研究和论证、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教学研究课题及成果评审等工作。

9.按照督导工作计划和各自分工开展指导性听课,每月至少听一位授课教师的授课内容2次,特别是对青年教师及存在其他教学问题的教师进行重点听课,教学督导自主选择听课时间,不定期开展抽查听课工作,本学期督导听课覆盖所有授课教师,增大抽查面。形成听课à发现问题à课后与老师讨论总结à复听有无改善的全闭环形式。并协助教务处对课堂教学进行常规、随机和重点不定期听课和督导,认真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和教学态度,对教师进行教学帮助和指导,并对教师教学质量给出评价。

10.参与试卷检查,了解试卷评阅情况,分析考题、试卷,为做好考试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11.参与教学检查,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档案留存情况、教学改革落实情况,对完成情况和改进工作提出意见。

12.督导学生的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和接受程度,向相关教研室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13.指导教研室教研活动,听、评教研室集体备课、新教师试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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